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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勤政廉政,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透明度,有效预防和制止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均应到市人防办办理《工程建设人防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均在1天内(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予以办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对以下新建建筑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在1天内予以办理。
(一)凡招商引资的生产建设项目(厂房、车间),一律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深挖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其他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条件的,在3天内予以办理。
四、对本市范围内征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用于人防建设。
五、建立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满意制度。对每位当事人发放“日照市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征求意见表”。根据当事人(单位)的要求,可以登门服务和办理有关事宜。
违诺责任
一、对于违反上述服务承诺时限规定的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造成当事人(单位)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按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二、因本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当事人造成不便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方式和受理
一、建立举报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8782916
二、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设在市人防办一楼大厅,定期开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投诉受理
(一)对当事人投诉的,一般情况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查处。
(二)对投诉处理结果需要答复的,投诉人员留联系方式的,我办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