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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纳入政府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总服务台受理
1、总服务台向业主(申报基本建设项目的企业、投资方等)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手册》和告知书。
2、建委规划窗口(2号)在受理规划许可的同时,告知业主办理人防手续,发放《规划许可证》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上标注有关内容。
二、人防窗口开票
1、人防窗口对建委窗口转来的项目审查后,不需要缴费的,直接发放《人民防空建设许可证》,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上标注;需要缴费的,出具《人防收费通知单》。
2、业主到行政服务大厅收费窗口缴费,银行收费后直接划入财政帐户;业主提出减免申请的,按先征后返的原则办理。
3、人防窗口根据缴款单,发放《人民防空建设许可证》,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上标注,转建委施工管理窗口(4号)。
三、服务中心核验
业主持人防收费单据等到总服务台核验,总服务台核验有关手续后,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上批准发证。
四、建委窗口发证
建委施工管理窗口(4号)按中心批准意见,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上标注。
五、存档备查
建委施工管理窗口发证后,将《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交总服务台,作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统计、财政等部门检查的重要资料。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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