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受张喜忱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久成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日政办发[2003]56号通知精神,并就进一步做好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防空工作,为切实加强人防工作,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功能,市政府办公室近期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3]56号),从组织领导、规划审批、收费标准、资金筹措等方面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核心是将人防工程建设列入市政府列入市政府城市审批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收到实效。市人防办要此为契机,不断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全市人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确定:(一)要维护市政府文件的严肃性。从2003年10月1日起,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办理工程建设人防许可证。凡未经人防部门许可,私自违反程序的,按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进行追究。(二)要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对2003年10月1日前未办理工程建设人防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补办,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要还权于政府。列入程序后,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人防办也无权减免,如有特殊情况,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四)要严把社会“结建”口子,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时,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设,确保达到防护标准。市人防办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五)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市人防办开展这项工作,市人防办也要依法行政。要通过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为建设单位、个人和法人创造平等竞争机会,使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