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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防空警报实行社会化管理

近日,为认真落实《日照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规定》(第36号市政府令),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日照市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社会化管理办法》,必将推动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社会化管理,通知要求:在各单位设置的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各设点部门、单位应落实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要积极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警报设备设施的检查、测试,认真做好警报试鸣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警报试鸣成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按照《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社会化管理评分标准》,组织对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工作,保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将对在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社会化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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