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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作为地方性法规,列入日照市2004年政府法规性文件立法工作计划。
《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是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通过,随着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已不适应当前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我市的实际。经修订后,必将推动我市充分开发闲置的大量地下空间,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减轻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从根本上解决防护面积不足的矛盾,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战时防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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