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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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公 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

一、对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

1、审批范围。对应建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

2、审批程序。(1)审批程序在计划部门之后,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之前;(2)向人防主管部门领取并办理防空地下室报建表、建筑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合同。见附件一>>>

3、审批时限。材料齐全3日之内。

4、 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面积缴纳(6B级800元/平方米、6级2000元/平方米)  见附件 二>>>

审 批 流 程>>>

二、确需拆除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1、审批范围。确需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2、审批程序。(1)拆除单位申报;(2)调研核实;(3)办理批复。

3、审批时限。 2日之内。

4、收费标准。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补偿。

三、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及拆除许可

l、审批范围。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人防工程项目及其拆除许可。

2、审批程序。(1)建设(拆除)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2)审查确定意见;(3)办理开工报告(或批复)。

3、审批时限。3日之内。

四、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1、核准范围。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2、核准程序。(1)施工单位提出申请;(2)现场调查;(3)办理核准报告。

3、核准时限。3日之内。

五、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1、备案范围。竣工验收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

2、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消防验收报告(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7寸竣工照片及电子版(工程全景、出入口、工程内部、防护设备)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竣工验收图纸一份
2、市人防办发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备案时限。1日之内。

六、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1、备案范围。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

2、备案程序。(1)使用单位提交备案资料;(2)审查合格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3、备案时限。1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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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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